4.3 竖向布置


4.3.1 电池更换站的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重现期频率为2%的历史最高内涝水位,且宜高于重现期频率为2%的洪水水位,或与地区、工业企业的防洪、防涝标准一致。
4.3.2 当站区场地设计标高不能满足本规范第4.3.1条的要求时,可区别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下列措施:
    1 对站区采取防洪或防涝措施时,防洪或防涝设施标高应比上述水位标高高出0.5m;
    2 采取可靠措施,使主要设备底座和生产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不低于上述高水位。
    沿江、河、湖、海等受风浪影响的电池更换站,防洪设施标高还应考虑重现期频率为2%的风浪高和0.5m的安全超高。
4.3.3 在兼顾交通组织顺畅、工艺布置合理的前提下,电池更换站应结合自然地形布置。
4.3.4 电池更换站内的场地设计标高宜高于或局部高于站外自然地面,应满足站区场地排水要求。
4.3.5 站区场地设计宜采用平坡式,坡向应根据排水方向确定。
4.3.6 站内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0.3m。
4.3.7 站内外道路连接点标高的确定应便于行车和排水。站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于站外路面标高。否则,应有防止雨水流入站内的措施。
  
条文说明
4.3.1、4.3.2 站内积水将影响电池更换站的安全运行,因此,场地标高的设计应防止洪水、内涝的威胁。参考现行行业标准《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》DL/T 5056制订。
4.3.6 本条规定参考我国变电站多年的建设运行经验制订,也是为了防止洪水、内涝导致站内积水,从而对电池更换站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构成威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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